道慈大和尚在“佛教生命观”研讨会上的发言

普陀山佛教网

2013/01/02

研讨会现场

道慈大和尚在会上发言

今天,我们在这里围绕“慈心悲愿 善待生命”这个主题,重温佛陀教诲,本着宗教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,以观音菩萨的慈悲观与佛教的生命观,劝诫漠视生命的不理性行为!

观世音菩萨是我们娑婆世界的大悲怙主,浙江的普陀山与西藏的布达拉宫都是著名的观世音菩萨道场,因此,我国自古就有“家家观世音”的美谈。观世音菩萨常现三十二应身,施十四无畏,为众生解救各种灾难,满足众生对寿命与快乐的二种需求,无不是为了呵护众生的色身,成就众生的慧命。这既是观音菩萨的悲智行愿,也是广大佛教行者的修行志向和社会职责。

在普陀山不肯去观音院前有一块明万历年间所立的“禁止舍身燃指”碑,碑文中指出:“观音慈悲现身说法是为救苦救难,岂肯要人舍身燃指。今皈依佛教者信心修众善行自然圆满,若舍身燃指,有污禅林,反有罪过。为此立碑示谕,尚有愚媪村氓敢于潮音洞舍身燃指者,住持僧即禁阻,如有故犯,定行辑究”。

这是历代官方护持佛法,以观音慈悲本怀,劝禁舍身的实例。据《普陀洛迦山志》记载,观世音菩萨曾经在普陀山莲花洋显应圣迹,救助舍身跳海的莽撞少年,救助遇难者并奖劝他行医济世、救人生命;有现代人蒙观世音菩萨解救苦难,有求必应的真实事迹。在普陀山还有一则脍炙人口的故事——“郭沫若改联救少女”……很多灵感事迹不胜枚举。

从官方禁止舍身到观世音菩萨显圣救助舍身者的事实说明,以敬佛报恩的理念舍身尚不许可,何况因为其他事由而自杀呢?从观音菩萨救助遇难者并奖劝行医济世、现代人蒙菩萨解救危厄重获生命,到郭沫若改联救少女,无不说明一切众生的生命是最珍贵的,人人本来具足的佛性是最神圣的,救人生命是菩萨的本怀,求生与救命是人性的本能,故佛说“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”。

佛教的生命观是“人身难得”。佛陀曾经苦口婆心地用种种譬喻告诫告弟子们,人身难得!一是“机缘喻”,有“高山垂线穿针”喻,有“盲龟值入浮木孔”喻,说明得人身的机会万分不容易。二是“数量喻”,即“得人身者如爪上土,失人身者如大地土”。三是“时间喻”,有“历经七佛世仍然难脱蚁身”喻,说明得人身是万古一瞬的因缘。而且天道、鬼道、地狱道寿命都很长,人的寿命很短,人身难得而易失。

佛教的人生观是“无我利他”。用般若智慧照见五蕴皆空,放下对我的一切知见、一切所有的执着,达到无我的境界,以无我的精神去做利他的事业,积聚福德智慧资粮,实现人生价值。佛教讲无我利他,不是教人们修无益的苦行,而是为了救济众生,去大慈、大悲、大喜、大舍,难忍能忍、难行能行,更不是让人无谓地自毁生命!所谓“无我利他”,就是以无我地境界登上解脱道,以利他的功德圆成菩萨道。能达到无我的境界,就能做到“依正不二”,自觉主动而积极地适应社会、适应自然,并且和谐相处,历境练心,自在生活,于一切来自社会与自然的“生法二忍”中获得解脱。能够悲智双运、积极利他,则是更高尚的菩萨道行,将得到社会大众乃至一切众生的欢喜赞叹,从而将有限的人生回向无上的圆满菩提。

因此,我们认为,凡僧人自杀者,当如佛陀呵责:“这些比丘非相应法、非随顺行、非威仪、非沙门行、非清净行、非所当为。”若僧人以种种方法煽动、教唆、胁迫自杀,是比丘波罗夷罪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若白衣这样做,虽不属于佛戒所摄,但是同样结性罪。总之,害人者以不可告人之目的必遭阿鼻之报;自杀者以一时迷茫将恒受九横之苦。

我们怀着悲悯的心情呼吁佛教界三大语系的四众弟子们,精诚团结,依教奉行,珍爱生命,反对自杀。严持三皈五戒,以圆满的人生实现生命的解脱,厉行四摄六度,在利他服务的实践中圆满菩萨道行,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作者:道慈

编辑:弘法办

来源:普陀山佛教网